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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生联考国际班

2021-07-13 10:10:37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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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生联考国际班

华侨港澳台联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这是中国教育部单独为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设计的专门高考,也是华侨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大学的主要途径。以满足海外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回祖国内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为他们提供内地读大学的机会。由教育部统一管理,教育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该办公室目前设在广东教育考试院。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满分750分,一本线400分,二本线300分。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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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

《内地(祖国大陆)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通知

教学[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侨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驻外使(领)馆,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工作,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体现国家侨务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现将《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管理,其日常工作及录取组织工作委托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负责,联招办挂靠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教育部负责制订《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考试大纲》及试题的命制工作。

三、各报考点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名资格,防止以虚假身份骗取入学资格,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维护港澳台侨招生的严肃性。

四、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执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台办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2005〕333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22号)执行。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入学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或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由教育部另行下达,港澳台地区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置的奖学金。

六、各有关高等学校招收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人数不占学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

七、《新生入学通知书》由联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函寄考生,任何高等学校(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除外)不得擅自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参照以上原则办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各有关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方可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十、各有关高等学校应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不得放宽标准,降格以求,滥发证书。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及时做相应的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十一、各有关高等学校须于9月底前将录取且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生类别、考试分数、所学专业)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办公室。

十二、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参加联合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本校并达到各批次投档线的考生尽量予以录取。

十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侨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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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 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国侨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办,各副省级城市侨办:

现将《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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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少无竞争:每年只有很少人参加该类考试,年平均报考人数在5000人左右,且不占用高校的普通高考招生指标,基本没有任何竞争。

◆科目少题简单:理科没有生物,文科无政治,考试试卷的难度远远低于国内普通高考试卷,例如数学题目的难度与教材的例题差不多。

◆门槛低易录取:考试录取线远低于国内普通高考的录取分数线(平均低至少150分以上),200分(艺术生)即可入读211大学每年一本线300分,985重点线400分。

◆特灵活专业优:普通高考压线分只能选择较冷专业,联招最低分也能上较热的专业。

◆机会多有保障:考生还可以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两校联招,不被录取都难;不够分数可以考预科,只需比正常本科多读一年。

◆语言有优势:该考试是为从来没在中国上过学的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设置的,对于生土长的国内学生而言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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